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掐指一算,
心心念念的清明小长假来啦!
虽然万分期盼,
但还是对小长假踏青扫墓的出行有些颤抖~~~
“人在€€途”的赶脚让人崩溃啊!
€€€€€€
堵!
堵!!
堵!!!
别怕
贴心的小编
已经给大家做好了热乎乎的清明出行攻略
↓↓↓
中心城区出行
老城区
前往扫墓的车辆:由火车站---和谐大道---沙石路口---323国道(梅林挂线)---进入黄龙公墓区停车场。
返回路线:黄龙公墓区停车场---323国道(原梅林挂线)---沙河工业园---慈云塔路(文明大道东延)---市区。
新城区
前往扫墓的车辆:经沙石大桥---323国道---进入黄龙公墓区。
返回路线按原路返回。
南康区交通流预判
清明节期间,南康区交通流量将进一步增大,交通量与平时相比,将增加40%-60%。交通易堵区域如下:
1、105国道安顺山陵园、东山街办坨圳村公墓、康唐公路南康殡仪馆以及其周边道路;
2、市区蓉江路、泰康路、旭山路、宝林路、东门路、东山路、金赣大道;
3、东山大桥、芙蓉大桥、南水大桥;
4、康唐公路、康赤公路;
5、坚强量贩、万客隆超市、国光超市、国泰百货、中心农贸市场等商场和以及农村集镇的商场、市场及其周边道路。
其他县(市、区)的交通预警请关注各地公众号,但有一件事,比堵在路上还更可怕!
前车之鉴:
清明祭扫引发火灾被处罚案例:
案例一:75岁老妪扫墓放炮引发森林火灾被判缓刑
2012年4月6日10时许,被告人郑某某(1938年出生)在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青山镇周湾村李楼组上坟放炮时,过失将山场杂草及树木引燃,造成森林火灾。经鉴定,被告人郑某某失火引发火灾的过火有林地面积为8.9314公顷。
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及被告人是高龄老人等情节,最终,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。
案例二:上坟不慎引山火“孝子”毁林千亩获刑二年
2012年4月2日14时许,张某与其姐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陈家坡林区内,为过世的奶奶上坟。在张某用打火机点燃纸钱时不慎引发山火,造成严重的森林火灾,过火森林面积达1444.4亩,受害森林面积515亩,受害林木94760株,受害林木评估价值为23.8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张某因过失引起火灾,造成严重后果,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,已构成失火罪。鉴于被告人能够自首,并主动赔偿部分经济损失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。
案例三:小伙清明扫墓致失火毁林187亩获刑
2012年3月25日12时许,江西芦溪县宣风镇29岁男子苏某与其堂弟、儿子驾车来到该镇竹垣村“葫芦背”山场扫墓。苏某用一次性打火机燃烧纸钱时,风将燃烧的纸钱吹到了墓地上,引燃墓地周围的茅草,火势顺风蔓延至山场,引发森林火灾,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87.5亩。该场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.02万元。苏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,并在失火后积极扑救山火,适当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。
法院审理认为,苏某已构成失火罪,综合其犯罪事实、认罪态度、悔罪表现以及具有积极赔偿情节等,以失火罪判处苏某拘役五个月,缓刑五个月。
清明祭祖本是缅怀亲人、寄托哀思、联结亲情的优良传统,但是一旦失火引起火灾,不仅会给他人带来经济财产损失,甚至会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。
清明扫墓谨防火灾
科普:
€€€€上坟引起的森林火灾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罚?
由上坟引发火灾可以构成失火罪。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,造成严重后果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。犯失火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提倡文明祭扫
市民朋友们,“慎终追远,民德归厚”,在这个春风和煦的清明时节,让我们行动起来,移风易俗,倡导新风,保护环境,树立良好的乡风文明,让文明新风浸润赣南大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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